释义 |
法律分析: 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 》 一、原则同意《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牢牢把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这个初心,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对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创造“雄安质量”、建设“廉洁雄安”、打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 二、紧扣雄安新区战略定位。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动雄安新区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形成北京新的两翼,与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为契机推进张北地区建设形成河北两翼,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按照分阶段建设目标,有序推进雄安新区开发建设,实现更高水平、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建设成为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协调发展示范区、开放发展先行区,努力打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