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驳回起诉能再次起诉吗 |
释义 | 提起诉讼的诉讼当事人若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之后,若依据新的事实和证据是能够再次进行起诉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一、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二、打官司多长时间出结果 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作出一审判决,二审一般三个月作出判决。 1、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个审判员独任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 2、第二审程序 二审立案: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五日内立案。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时发现上诉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两日内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补齐。 审限:按第二审程序审理对民事判决上诉的案件,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上诉的案件,期限为三十日 3、审判监督程序 申诉期: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4、执行程序 申诉期: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执限: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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