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中名字书写错误的,可以与对方协商 重新签订合同 。合同的名字写错了,不能证明签订 合同的当事人 是本人,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应当通知对方重新签订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