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向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账户上打钱,原则只收现金。不允许将犯罪嫌疑人的钱款直接打到看守所的账户上。该款只是用于看守所内部消费。因此给拘留所的人打钱也有一些规定。 能往看守所通过邮政汇款方式给亲人汇钱,可以汇款,可以写信。汇款写清楚谁收,但现金在押人员见不到,由看守所代为保管,记在收款人的账上,由收款人自行消费(当然是限于看守所内部提供的日用品、食品等)。 写信不能涉及案情,除此之外,都可以。当然,信件内容如果有可能影响到在押人员情绪巨大变化的话,在押人员还是看不到,这也是看守所内部管理的一个方面。可以写些安慰在押人员的内容,或是对一些个人事物的安排之类的。 具体要求: 1、看守所服务厅顾送现金的,每次不得超过1000元; 2、邮政储蓄汇款的,需写明被羁押人员的姓名和仓号,每次汇款不能超过500元; 3、被羁押人员的现金账号内不能超过2000元。 4、必须要被羁押人员申请,由监管人员同意后开具顾送单,并寄给家属,家属凭顾送单顾送衣物; 5、必须由直系亲属顾送; 6、顾送时需提交拘留证或逮捕证、顾送亲属身份证和相关亲属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机关出具的亲属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