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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生活来源的认定
释义
    法律分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法律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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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4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