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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行使留置权
释义
    留置权的行使方式: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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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