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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连共有产权房产权交易规则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共有产权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未满5年的,可按购买时市场价格增持产权份额。签订合同满5年的,应按届时市场价格增持产权份额,届时市场价格由专营机构提出,市政府确定。购房人签订合同满10年仍未购买完全产权的,需按政府持有产权份额所占相应面积缴纳房屋租金,租金标准由专营机构依照届时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并收缴。共有产权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且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共有产权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不得另购住房。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应当增购共有产权份额并取得完全产权,或由专营机构回购其共有产权住房。
    法律依据:
    《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市金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积极支持共有产权购房人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银行购房贷款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可出台配套的共有产权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七条 共有产权住房采取商品住宅项目配建和盘活存量房源的方式筹集。
    商品住宅项目已确定配建共有产权住房的出让地块,竞配建同类型的共有产权住房。竞配建住房的增幅面积原则上均按照90平方米的整数倍确定,配建条件应在土地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竣工备案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移交专营机构。
    盘活存量房源主要由专营机构采取收购经济适用住房剩余房源等方式,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
    第八条 共有产权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套型设计、功能布局应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
    第九条 宗地挂牌出让前,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共有产权住房配建协议书文本提供给自然资源部门,由自然资源部门将该协议书文本与挂牌出让文件一并发布。
    宗地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现场与专营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住房配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分期建设的商品房项目,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安排在开发建设首期,建设标准与所在项目的可售商品住房保持一致,共享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及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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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