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驾照暂扣半年,交吧罚款,也学了7天,没考科目一领证,现在已经半年多了
释义
    驾驶证被扣六个月按以下程序办理:1、15个工作日内交清对应的罚款,否则驾照可被公告吊销;2、按要求参加7天的安全驾驶警示教育;3、根据交警的安排参加考试科目一合格,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交警可公告驾照停止使用;4、暂扣6个月期满后可取回驾照。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第八十条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过程中,对有关情况有疑问或者申请人提出异议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查(一)对身份证明,通过向发证机关查询、与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比对、使用身份证明阅读器等方法核查。经核实为伪造、变造的,移交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处理。(二)对机动车驾驶证,通过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向发证机关查询等手段核查,经核实为伪造、变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驾驶执照暂扣半年,交吧罚款,也学了7天,就是没有考科目一领证,现在已经半年多了
    罚款没交驾驶证记分周期不清零,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机动车驾驶证满一年一次被记了12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机动车驾驶证满一年一次被记了12分的后果是:1、满一年,过了实习期的,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的话,需要参加为期七天的教育学习,重考科目一,通过后才能取回驾驶证,清除记分;2、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3、如果是A或B类的驾照,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除了参加教育学习,重考科目一以外,驾照还会被降级。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无证罚款,一年没交,现在怎么办,罚款单已经不见了
    在罚单不见了的情况下,车主可以前往当地的交警交通违法处理点,同时带上本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以及行驶证的证明材料,向工作人员并说明情况,将罚单重新打印一张,然后车主凭借罚单在交通违法处理点的自助终端缴纳罚款,或者是到指定的银行去缴纳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款200,半年没交,要多少钱?
    简易程序罚款数额是: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给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拘留2天,签完字就让出来了,让等着,已经过了半年了,还会执行吗
    已强制执行完毕,案件终结的2年后不会执行;如果还未执行完毕,则法院或者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或者具有其他应当继续执行的情形时,在2年后仍然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行政拘留2天,签字后放弃,让等待,已经过了半年,还会执行吗?
    已强制执行完毕,案件终结的2年后不会执行;如果还未执行完毕,则法院或者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或者具有其他应当继续执行的情形时,在2年后仍然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0 19:4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