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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办理国家发明专利
释义
    国家发明专利申请办理的方式:
    1、若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先提出申请,经专利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十八个月初步审查和三年实质审查,确认无异议的,发给专利证书;
    2、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先提出申请,经专利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十八个月初步审查,确认无异议的,发给专利证书。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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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9:5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