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女方父母出资首付贷款买房,婚后女方单独还贷,怎么做公正? |
释义 | 无论是婚前公证还是婚后公证,公证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完全出于自愿,因此,只要双方均愿意,就可以将此房产公证为女方个人财产。 但如果按权属划分,由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房子归不动产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其向另一方进行补偿。本案中,女方父母婚前为女方出资的首付款系对女方个人的赠与,该部分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对于婚后女方单独还贷部分,因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女方还贷的款项使用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那么即使是女方单独还贷也是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该部分和增值部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若女方希望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可以在结婚前或者结婚后与男方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对婚前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并对该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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