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
释义 | 一、上海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上海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分别是: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三天内上报工伤快报,凭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发票、出入院证明、清单填制相应的审批表,工伤、生育科制拨付单,由单位经办人到财务科划款。 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