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将人才房进行买卖? |
释义 | 人才房子可以租赁,不可以买卖。杭州市出台新政策,计划建设人才专项用房,享受政府定价,价格不超过同类地段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申请条件包括家庭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要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以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法律分析 人才房子可以租赁,不可以买卖。 《21世纪经济报道》2010年11月10日报道,杭州市出台新政策,计划在未来3年内,安排土地1500亩,建设人才专项用房150万平方米,每年新开工不少于50万平方米,并力争3年任务2年完成。杭州市委人才办科干处表示,此次人才专项用房申购办法的惠及面会很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各行各业,只要符合条件的人才,都可享受人才专项用房。人才专项用房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部门根据项目开发成本核定销售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同类地段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人才公寓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6、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十五年。 结语 人才专项用房政策的出台为杭州市解决人才住房问题提供了新的方案。根据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各行各业的人才都可以享受政府定价的人才专项用房,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同类地段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申请条件包括家庭单位的申请、本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等要求。此举旨在为人才提供合适的住房选择,促进人才流动和城市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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