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纠纷能否多次诉讼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纠纷能否多次诉讼 民法诉讼程序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 根据法理精神,一般认为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案件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同一当事人,即两次诉讼的原、被告是否相同 (2)同一诉讼标的,即两次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一致,诉讼标的即是诉讼事实与理由的结合 (3)同一诉讼请求,即后诉与前诉的请求是否一致,包括文字表述不同但实质一致的情况 只要满足上诉三个条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够以任何理由就同一纠纷再次提起诉讼。 二、交通事故一年后起诉还有效吗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37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是1年。也就是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1年,即过了1年以后,受害人就会丧失胜诉权。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有正当理由而把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 在一般情况下,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时效期间届满后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有的权利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未能行使权利确有正当理由,人民法院仍得将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就如诉讼时效中中止、诉讼时效中断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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