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19山东省计划生育三胎政策最新消息,根据2016年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子女病残和再婚等特殊情况再生育作出明确和细化,并且延长合法生育奖励假期。有六种情况可以生育三胎及以上。新条例提到,“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以下六种情形,能够批准再生育。 1、夫妻已经生育2个孩子,其中有一个孩子鉴定为残疾儿,鉴定为非正常劳动力,可以再生育。 2、患有不孕不育,领养2个小孩后,恢复健康后能够再生育。 3、再婚家庭,一方有2个孩子,另一方无,婚后没有共同生育子女。 4、再婚家庭,一方有1个孩子,另一方无,婚后共同生育1个孩子。 5、再婚家庭,各自有1个孩子,婚后提供生育1个孩子。 6、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