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留置权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关于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一、留置权保管合同可否可以撤销 留置权保管合同是适用的,留置权主要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 债权人在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且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三、什么是留置物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留置财产仅限于动产,法律规定不得留置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能作为留置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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