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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的第一继承人是谁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一、哪些遗产可以继承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不能作为遗产的财产有: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对国家所有资源或集体所有资源的使用权。
    3、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给其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
    4、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二、哪些情形下会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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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3: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