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避免交通事故应当发生做到以下几点: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开违章车; 2、经常做好车辆保养,不开带病车; 3、注意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4、做到安全装载,不开超载车; 5、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开急躁车; 6、做到文明礼让,不开睹气车; 7、按照规定车速,不开英雄车; 8、超车注意迎面来车,不开莽撞车; 9、掌握行车规律,不开盲目车; 10、坚持预防为主,不开冒险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