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多条机动车道的,行驶需要遵守的规定为:同一方向上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上行车应按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达不到该速度的应在慢速车道上行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