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特征有什么 |
释义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监理的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而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当与单位资质相符合。 一、监理公司能分包吗? 监理单位是不可以分包监理业务的,因为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在开发成片的住宅小区时需要监理吗 需要。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三、监理实施细则具有什么性 监理实施细则是具有可操作性。在监理规划指导下,在落实了各专业的监理责任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更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文件。它起着指导监理业务开展的作用。对中型及中型以上项目或者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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