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如果该外资企业经营范围不具备房地长开发的内容,不可以从事房地产的大量投资和开发,否则是违法的。但是可以购买以公司自已名义的用于自身经营的房产。2、如果想进行法定的房地产开发活动,至少要找一个中方股东合营,并增资等等,以达到商务部门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门槛才可以合法从事。3、外国注册的公司(例如注册地在香港或者美国),与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商投资但注册地在中国)是两个概念,外国注册的公司是不能在中国直接购买房产的,法律禁止。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内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 第四条 境内上市外资股投资人限于: (一)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四)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其他投资人。 境内上市外资股投资人认购、买卖境内上市外资股,应当提供证明其投资人身份和资格的有效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