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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遣工退回程序是怎样的呢
释义
    一、劳务派遣的定义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二、派遣工退回程序是怎样的呢
    劳务派遣的退回程序有两种:第一种是用工单位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第二种是用工单位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第一种退回由于直接涉及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作出条件限定,即只有符合过错性解除、医疗期满解除、不能胜任解除等条件,用工单位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主体消灭或者用工单位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也可以退回派遣职工。
    用工单位提前退回劳务派遣职工的违约金一般是这样约定的:派遣职工被派遣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撤回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如果用工单位拖欠应当支付劳务派遣单位费用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解除劳务派遣协议,并要求用工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派遣工可被合法退回的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务派遣职工有六种过错情形之一的,实际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务派遣职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进一步考察劳动者的情况;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有权在试用期内将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若超过试用期,用工单位不能再以此为由将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出现了这两种情况,实际用工单位可以将派遣职工退回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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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8: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