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流程及材料 |
释义 | 伤残等级鉴定的流程为: 1、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当事人出院后,携带医疗票据、诊断证明和病例委托专门的残疾鉴定机构鉴定; 2、鉴定机构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应当携带本人的案件、诊断证明等材料,由鉴定人员现场鉴定; 3、鉴定机构将根据当事人的伤情,在一定期限内出具是否构成残疾和伤残程度的鉴定意见; 4、鉴定意见将作为索赔金额的参考依据。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信息证明、伤残鉴定书、出入院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材料。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申请伤残鉴定最多不超过二十天。申请伤残鉴定的时候,一般指的是治疗结束之后,并且这里的治疗终结不代表着一定已经完全康复了,而是伤情已经稳定下来,再继续进行治疗已经是没有意义的。个人申请伤残鉴定是没有期限的限制的,但是应该注意不要超过一年的诉讼的时效。起诉之后通过法院的申请和鉴定的,一般情况之下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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