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照相馆要电子版要加钱违法吗 |
释义 | 是不合法的。摄影业经营者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其实,消费者和影楼之间构成了一种消费行为,既然消费者花钱来拍照,就理应获得所有的底片。即使双方签署的协议里有约定需要付费赎回底片,该条款也是无效的。与此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拍摄前已经告知了消费者底片是需要购买的,而且价格也十分明确,那这应该是协议双方的一种约定,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但是,如拍摄前商家以低价吸引消费者,拍摄后才告知消费者要收取底片费用,那这就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它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如果不愿意免费给消费者底片,应当着消费者的面销毁该底片,消费者拥有肖像权。“虽然有具体规定,但还是不免会有这种情况的出现。 底片收费不合法,如果去拍照,遇到了照相馆要对底片收费,可以当面打12315,投诉这个店欺骗消费者。从影楼与消费者的拍照协议或影楼的经营模式来看,消费者到影楼拍照,与影楼已形成委托合同关系,按合同约定,影楼所拍照片的著作权应归消费者所有。所拍照片的所有权也应归消费者所有。所以,摄影师所言享有著作者说法是不正确的。可以要求摄影者将所有底片用U盘拷贝。规定的婚纱照底片不得收费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不高额。比如,你婚纱拍全套也就总共花了五六千,但是剩余底片却以每张50元以上的价格再出售,就是高额。超过了一定比例。收集全部证据完整后完全可到法院对其提起诉讼。 套餐外底片收费是不行的,不是说套餐里约定有22张照片,之外的底片就可以不给消费者。照片的版权是属于消费者的,而且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拍摄的底片不能收取费用。而且商家就算留着这些底片,也没有一点用处,他如果用作宣传等商业用途,不仅要征得消费者同意,还要付费的。 在提供约定服务后,要将全部资料交给消费者。如果事先告知消费者多余的底片需要付费购买,消费者认同后再进行拍摄,那又另当别论,这个就涉及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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