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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是什么意思
释义
    

法律主观:
    


    我们都知道,企业除了资产、负债意外,投资者最为关注的就是所有者权益方面。而盈余公积是所有者权益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用于其例如发放员工福利等特殊的用途。一、什么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盈余公积:“盈余”即为盈利剩余的部分。交完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叫做净利润(或税后利润),国家规定净利润不能全部分配给投资人(股东),按一定比例留在企业里。留下的这部分是企业所有,要有可理解为“公有积累”(见下面的用途),所以按一定比例留在企业里的就叫做“盈作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用途“盈余公积”的用途:1、弥补亏损2、转增资本3、扩大企业生产经营“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有关提取比例如下:《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不再提取)。国家未规定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按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内容提取。如果投资方是企业,就不用在被投资方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时确认收益,而个人股东为什么要确认收益?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1)个人所得税的处理: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免企业所得税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如果股东为法人或公司,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法人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册资本是免企业所得税。以上就是什么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介绍。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应当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为准,可以是用法定公积金转增,也可以用任意公积金转增。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一款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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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0: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