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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申请
释义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众所周知,在我们国家,土地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公民或组织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在农村,一般都是以集体土地的形式而出现的。而对于土地的使用也是有一定的年限限制的,比如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一、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先登录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预售许可申请信息后,提交以下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证明(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出让(转让)合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销售价格批准文件和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出具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原件);
    7.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和经施工单位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
    8.属于绿化隔离带地区的项目,提交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的证明文件(原件);
    9.已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预售的证明(原件);
    10.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3)项目预售计划;
    (4)本期预售商品房情况;
    (5)本期自留商品房情况;
    (6)项目开盘应急预案;
    (7)预售资金监管方案;
    (8)商品房质量问题投诉渠道;
    (9)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10)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11)其他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包括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等内容);临时管理规约;项目建设方案及备案登记表;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名称核准文件;商品房装饰装修标准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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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6: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