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发生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