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对方房贷不还的,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处理。离婚后,对方房贷不还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房贷属于个人债务的,即使对方不还,跟当事人也无任何关系,不需要帮对方进行偿还; 2、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约定由对方偿还的,但是对方不还的,当事人应当按时去偿还房贷,然后再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把钱还给当事人。 起诉离婚程序为: 1、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相关离婚的证据,法院在收到原告提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要求的,会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2、答辩阶段。 3、开庭。 4、法院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共同财务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