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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信息处理有哪些限制
释义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4、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是什么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行踪轨迹等全面信息。最高法公布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中,有一起为五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个人户籍、车辆档案、手机定位、个人征信、旅馆住宿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寻找客户并获利,最终被判刑。
    实践中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尚存争议,这次发布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刑法相关规定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表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全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现实需要。“对于例举以外的个人信息,当然还有很多,司法实践中要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把握‘公民个人信息’的要件特征,准确作出判断。”
    对此,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也属于“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二、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解释是怎样的
    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解释规定,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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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1:3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