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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女双方同居能算是事实婚姻不
释义
    《民法典》取消了事实婚姻,只承认合法登记的婚姻。结婚应自愿,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否则需补办。婚姻无效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被胁迫结婚的一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需如实告知,否则可请求撤销婚姻。结婚需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解除婚姻关系,保护公民权益。
    法律分析
    新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而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婚时,当事人双方应该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才可以进行结婚登记。如结婚过程中一方存在胁迫、威胁、身体有疾病的拒不告知的情况的,结婚后另一方发现的可以解除婚姻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新的《民法典》生效后,事实婚姻被取消,只承认已登记的合法婚姻。结婚应完全自愿,禁止强迫和干涉。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申请结婚登记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未登记需补办。婚姻无效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受胁迫结婚可请求撤销,需在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需如实告知,否则可请求撤销婚姻。结婚需符合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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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4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