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形下,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队才有权扣车:(1)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4)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5)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6)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的;(7)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头盔的;(8)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9)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10)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行驶合法凭证的;(11)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1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