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抽检不合格,不是必须要罚款的。具体如下: 1、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 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