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由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宅基地可自由流转:如果符合条件,农民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也就是将宅基地的使用权流转或转让出去。;宅基地可永久退出:为了合理利用宅基地,可以选择自愿永久退出宅基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