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的简单介绍 |
释义 | 1.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只能作为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 2.宅基地的转让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条件,如同一集体内的成员转让、受让方在机体内没有宅基地且符合转让的其他条件等。 3.对于因结婚分户、落户或其他情况需要宅基地的,可以向村委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后就可以使用建房了。 4.我国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政策,对于宅基地的标准也有明确标准,不过每个省市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所以宅基地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比如河北省规定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一、农村的宅基地多少钱一平米啊? 1、城市郊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2、平原地区和山区,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3、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具体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得价格标准。 二、宅基地使用权买卖的相关规定 宅基的使用权买卖转让人要拥有两处以上的住房,并且买卖双方是同一村集体,买方符合申请宅基地分配的条件,而且得到了村集体同意的才能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宅基地转让生效条件可总结为:(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一)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否则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二)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 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有资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 但是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则不在此限制内。 (三)宅基地转让后应遵循“一户一宅”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是以户数为标准定宅基地的数量,农户一家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即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理论上,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当然,如果村民家庭中有成员成年后分家,单独成为一户,则该成员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四)下列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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