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一般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一般土地承包合同的撰写如下: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 违约责任 。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哪些情况是无效的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如果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是无效的: 1.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虚假的意思表示; 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相对人恶意串通,对于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土地承包合同最多签几年 土地承包合同最多签约期限,要根据不同的土地性质来看。如果承包的是耕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如果承包的是草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至五十年;如果承包的是林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证: (一) 土地承包合同 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 土地承包 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