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骑车不能走斑马线。驾驶车经过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时,应该下车推行通过,并遵守交通信号灯或交警指挥。斑马线是过马路使用的道路,在绿灯的情况下,行人在斑马线的路权和在人行道上一样高,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让行。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