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有哪些类别 |
释义 | 公司股东分类如下: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根据出资的实际情况是否与登记记录一致,可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作为股东主体,可分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 3、创始股东和一般股东:根据取得股东资格的时间和条件,可分为创始股东和一般股东; 4、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可分为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一、个人可以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个人和公司无限连带责任,是法人人格否认情形,股东在此情况下,不再仅承担有限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恶意转移财产逃债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恶意转移财产逃债的,债权人能向股东索要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