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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其他学校的同学恶意传播自己的丑照该怎么办?
释义
    传播别人的丑事信息严重的属于犯罪。故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的,涉嫌侵犯个人隐私,受害人可搜集证据,报警予以治安处罚,也可直接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可以告被告以治安处罚和侵权责任。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有人恶意编辑我的照片,在公共场合发我丑照,一般都是违法的
    把别人丑照发到网上是违法的,涉嫌侵犯别人的肖像权。但不等于犯罪,具体的还要根据对方的目的来确定。一般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但是如果发丑照的同时有侮辱或者诽谤的情形,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嫌侮辱罪或者诽谤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是犯法的。恶意的丑化、玷污、毁损他人的肖像,这些行为直接丑化了他人的形象,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往往还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衍生问题:衍生问题:公布他人身份信息违法吗?网上公布别人的身份证信息违法,未经当事人允许不可以公布,侵犯个人隐私。罚款并勒令即时停止侵害如果行为严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买卖他人信息的,是犯法的。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
    被同事恶意投诉,对方匿名投诉,该怎么办?
    恶意投诉后,被投诉人可以报警处理。对他人进行恶意投诉的,如果目的是让他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就是属于诬告陷害的行为,情节严重会构成刑事犯罪。被恶意投诉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投诉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做违法犯罪的行为,反过来可以投诉诬告陷害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有人恶意编辑我的照片,在公共场合发我丑照,算一般违法吗?
    发别人照片算违法吗:在网上到处乱发别人的照片算违法的,侵犯了肖像权,但不等于犯罪,具体的还要根据对方的目的来确定。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在网上发别人的丑照和照片是违法的吗?
    网上乱发别人的照片算违法的,侵犯了肖像权,但不等于犯罪,具体的还要根据对方的目的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支付宝上传自己的身份证正反面信息还不能支付该怎么办会泄露自己的信息吗?
    客户因个人疏忽导致信息被泄露银行不用担责的。为提升客户体验,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仅需输入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再输入银行发来的验证码就可完成交易。这种便捷的交易模式也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一旦持卡人因个人疏忽,导致信息泄露,有可能会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而持卡人也要为因自身疏忽导致的资金损失担责。银行已按相关规定要求,以发送验证码的形式履行了客户身份的验证义务。在履行了应尽义务的前提下,故不应再要求银行承担责任。《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对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资金划转强化身份认证,确保由客户本人发出资金划转要求。商业银行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时,应就商业银行直接进行客户身份认证的批量和扣数或电子支付,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就赔付问题达成一致。《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第八条,对预留的手机号码且设定短信通知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在客户进行支付时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手机号码和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进行一次检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支付。如果银行已按照前述要求在业务关联时进行了相关信息验证,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可靠,在交易时可以无需再次验证。《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第九条,商业银行应保留完整的支付信息,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管,并向客户提供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签约查询和交易查询功能。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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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4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