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积金要连续交满半年方可使用。公积金自参加工作时开始缴存, 办理退休手续 后终止,劳动者也可以随时停止缴纳,使用公积金时单位和 个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应当均处于正常状态。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