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买二手房时,定金不应超过总价的20%。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定金可抵价款或收回;如果定金付款方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如果收款方不履行义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 购买二手房时的定金支付:定金数额原则上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如给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收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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