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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人可以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释义
    精神病人可以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和依法确定的其他人担任监护人。法定代理是指依法直接生成的代理。在诉讼代理中,法定代理是为没有诉讼能力的人设定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没有父母或者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法由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和其他依法确定的人担任监护人。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人为行政诉讼代理人,以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监护人的担任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监护人的分类是什么?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②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③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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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