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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的误区有哪些
释义
    通常来说,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一般法官都不会轻易判决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夫妻离婚,比较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石,离婚那么容易那这个社会要乱套的。所以对于离婚案件法官都是比较谨慎,如果不是符合法定的标准,那么法官不可能第一次就判决夫妻离婚的。
    其次,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需要走一定的程序的,而法律规定的程序就是为了给与夫妻双方充足的时间去各自寻找证据,冷静思考,而不是盲目冲动,一吵架就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马上就判了,然后夫妻再后悔。法律对此都是规定了一套程序,例如诉前调解,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判决上诉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时间的,急不得,不是你天天找法院,认识某个法官催催就能加快时间的,而且必须经过这么长时间,程序才是合法,否则程序违法,法官判决也就违法了。
    根据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过错,经过调解无效的,法官惨判决离婚。几个情形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原告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那么第一次起诉法院就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否则第一次法院肯定是驳回起诉,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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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