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名情况下劳动仲裁有用吗 |
释义 | 一、一般劳动仲裁有用吗 1、个人申请劳动仲裁有用,这是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的裁决是怎么规定的 1、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2、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3、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4、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5、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6、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7、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8、申请劳动仲裁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本人合法权益,所以不可能没有用,如果仲裁裁决结果下来以后,劳资双方都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只要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就必须执行。 该内容由 杨海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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