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性绝育手术法律如何如规定假期? |
释义 | 女性绝育手术法律如何如规定假期?关于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所享受的国家规定的休假,目前国家并没有一个正式的关于计划生育手术术后休假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地方已经根据该建议,对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作出了明确规定。卫生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在1984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的通知》中,提出了对各种节育手术术后休假的建议,主要为: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手术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手术后休息21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等等。《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自手术之日起,凭手术证明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手术假期:(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3日,手术后7日不从事重体力劳动。(二)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三)输精管结扎的,休息10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日;符合再生育条件,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术的,休息14日。(四)施行皮下埋植术的,休息3日。(五)怀孕2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15日;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30日;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的,休息45日。(六)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累计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的,按施行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七)施行其他节育手术的,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假期。《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可按照下列规定休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日,七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一日;(三)结扎输精管的,休假七日;(四)结扎输卵管的,休假二十一日;(五)怀孕不满三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二十五日;怀孕三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四十二日。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假期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确定。施行节育手术确需护理的,经手术单位证明,给其配偶护理假,视为出勤。接受绝育手术者系农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十二条 施行节育手术的女职工,其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二天,手术后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二)摘取宫内节育器的,当日休息一天;(三)施行绝育手术的,休息二十一天;(四)人工流产同时施行绝育手术的,除享受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产假外,另加假十天;(五)正常分娩后施行绝育手术的,除享受产假外,另加假十四天。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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