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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再次登记结婚户口本是要显示离婚的吗?
释义
    再次登记结婚时,如果户口簿显示的是已婚,如果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已经离异或者丧偶,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也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所以户口本不一定非要显示离婚。
    办理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做如下审查:首先,婚姻登记处需要看自己是否具有管辖权;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二,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第三,双方是否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是“其他”或“未说明”的视为婚姻状况与声明状况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满足上诉三个条件,民政局工作人员向男女双方发放《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双方填完后签名、按手印。在《声明》中包括声明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并且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等。
    需要强调的是,在办理离婚或者结婚登记后,个人的户口本中不会自动显示婚姻状态,民政局也不会主动将离婚或结婚登记的情况通知派出所。如果本人未到公安机关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则显示之前的婚姻状况;如果提交《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变更了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则显示“离异”。离婚后想变更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需要当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本《婚姻状况》为离婚。【具体以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要求为准】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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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9 12:4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