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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官乱判案谁来管
释义
    法官枉法裁判向以下部门投诉:
    1.本院纪检部门。法院纪检部门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
    2.上级法院。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3.纪委。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
    4.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等情形的,应当立案。
    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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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