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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江西省企业名称核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释义
    一、在江西省企业名称核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对企业名称有哪些基本规定?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六条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七条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同时冠以其所属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名称。开发区、垦区等区域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与行政区划名称连用,不得单独使用。
    第八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
    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不得作为字号,另有含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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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4: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