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⑴情况一 1.招生计划文件 2.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花名册 3.录取通知书 4.居民户口簿中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省内生源) 5.户口迁移证(省外生源) ⑵情况二 1.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2.学校证明(盖有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或省、市人社部门技工学校招生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 3.居民户口簿中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省内生源) 4.户口迁移证(省外生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济南市贯彻落实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第十九条,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可凭下列手续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 ⑴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或省、市人社部门技工学校招生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 ⑵学校落户学生情况说明; ⑶录取通知书; ⑷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