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寓满四十年后,公寓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 到期后自动续期。 按法理,如果到期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 房屋所有权 也就自然消失。如果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现在,国家规定,住宅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