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第三者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损失费是否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在这个规定中,“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是这个仅限于向另一方(婚姻过错方)主张,而无权向第三人主张。那么是不是就拿第三者没有办法了呢?当然不是,如果该第三者属于已婚人士,那么此人涉嫌重婚罪,此时可以报警,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发现丈夫或者妻子有向第三者转账的记录,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