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三次以上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离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每月享受津贴80元。 2、 获得两次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离、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每月享受津贴60元。 3、 获得一次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离、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每月享受津贴50元。 【法律依据】:《人才荣誉称号专项津贴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荣誉称号专项津贴是指学校给予自主培养的,省级以上人才称号获得者、较大影响的荣誉称号获得者以及重要的科研获奖者(详见附表)专项津贴。 第三条 人才荣誉称号专项津贴分五类(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进入第三类及以上答辩的,可享受该类同级专项津贴的30% (期限不超过人才荣誉称号的申报最高年龄规定,最长为4年),现已入选第三类及以 上的减半,按月发放,津贴均为税前,涉税.由个人承担。 |